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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──不愛你的配偶,但請繼續愛你的孩子
呂嘉惠 文
子女監護權的爭奪過程,是離婚這個創傷事件中帶給孩子的二度傷害之一,除非父母一方有明顯的施虐或違常行為,否則在孩子心中,父母親如何做出這樣的選擇,誰歸誰;即使父母親努力解釋"這是成人世界無法解決問題的無奈選擇"對孩子的自尊來說,仍無疑是一大重挫。但這並不是要已在水深火熱中的父母,為孩子忍受婚姻折磨不離婚,研究顯示長久曝曬在不良婚姻影響下對孩子造成的傷害遠大於離婚;而在我的工作經驗中,我也印證任何一個經驗的發生對當事人來說所造成的影響,決定關鍵在於當事人或相關人士對於這個經驗處理的方式,意思是,如果離婚是一個必然的決定,負責任的父母,應努力思考如何減低對孩子的衝擊,幾個提醒請記在心上:
避免突然的決定,突發的改變: 一對痛苦的戀人,做出了離婚的決定,或許希望立刻拉開距離,減少相處的痛苦;但若你有孩子,請在逃避你的痛苦時,想想他的痛苦。離婚發生的情況有很多種,沒有一個標準模式可以應付這複雜的人際衝突,但請記著,原則是:給孩子有緩衝的時間來接受調適這樣的狀況,最好父母雙方都有機會能當面對孩子說明這個決定,不告而別或突然有重大的改變,會讓孩子陷入許多自貶的歸因與幻想。
不要只告知決定,嚐試以中立的方式告訴孩子為什麼:
因為這是一個創傷事件,孩子無法心平氣和接受這樣的狀況是很正常的,但仍試著讓他們明白你們婚姻的困難,在這過程中讓孩子明白,即使是成人、是父母也會犯錯,無法完成自己成家時白頭偕老的夢想,也讓孩子們失望,傷了孩子的心。 這是你們應該向孩子道的歉,同時接受他們的各種情緒,容許孩子將不滿、失望痛苦的情緒表達出來,同時有機會說明他們的心聲與不滿或疑問,讓孩子明白你們重視他們的感覺,也明白這決定讓他們受傷,但你們也必須面對自己的限制,無法在這樣的婚姻裡面硬撐下去。
在監護權的部分,如果現實情況適當(教養孩子的環境與責任雙方都適宜的情況下)能由父母與孩子一起商量決定,那會是最好;因為孩子在體驗這個完全無法掌控的創傷經驗中,仍能有一些參與與主導權,維持一些起碼的安全感。但在選擇的過程中,因為孩子無論選擇誰對另一方都會有被叛的罪惡,由成人來承擔這種被選擇的痛苦,而仍能給孩子愛的保證,是讓孩子減少背負這不必要罪惡感傷害的一種方法。若孩子在監護權歸屬的過程中,完全沒有參與與表達意見的機會, 無論屬於誰,孩子很容易都會產生過多自我懷疑與錯誤的歸因:"一定是因為我不夠好/不聽話/不是男孩/……爸/媽才不要我" 這對孩子的自尊將是莫大的打擊。
要做到上述的處理,對於正處在婚姻破裂中的夫妻來說並不容易,但請記住,也許對於你們來說,離婚或許讓你在理不清的糾結中求得解脫,但卻可能是孩子,面對重重傷害與內心衝突的開始。
因此如果你愛孩子,切記,盡量以中立的方式陳述離婚的原因(我們已經不相愛了 /我們很努力嚐試,但都無法解決我們之間的衝突/爸媽之間有太多困難無法跨過,但爸媽仍然愛著你們,仍然永遠是你的爸媽),盡量在監護權的歸屬上與孩子做較多的溝通,孩子不需要攪進你們的是非恩怨,畢竟你想離棄永不相見的是他要愛一輩子的親人,切忌把孩子放在裁判的腳色、聯盟敵對對方的對象或只是權利爭奪的一隻棋子,讓離婚就屬於你們倆,讓孩子就只是孩子!
呂嘉惠 文
子女監護權的爭奪過程,是離婚這個創傷事件中帶給孩子的二度傷害之一,除非父母一方有明顯的施虐或違常行為,否則在孩子心中,父母親如何做出這樣的選擇,誰歸誰;即使父母親努力解釋"這是成人世界無法解決問題的無奈選擇"對孩子的自尊來說,仍無疑是一大重挫。但這並不是要已在水深火熱中的父母,為孩子忍受婚姻折磨不離婚,研究顯示長久曝曬在不良婚姻影響下對孩子造成的傷害遠大於離婚;而在我的工作經驗中,我也印證任何一個經驗的發生對當事人來說所造成的影響,決定關鍵在於當事人或相關人士對於這個經驗處理的方式,意思是,如果離婚是一個必然的決定,負責任的父母,應努力思考如何減低對孩子的衝擊,幾個提醒請記在心上:
避免突然的決定,突發的改變: 一對痛苦的戀人,做出了離婚的決定,或許希望立刻拉開距離,減少相處的痛苦;但若你有孩子,請在逃避你的痛苦時,想想他的痛苦。離婚發生的情況有很多種,沒有一個標準模式可以應付這複雜的人際衝突,但請記著,原則是:給孩子有緩衝的時間來接受調適這樣的狀況,最好父母雙方都有機會能當面對孩子說明這個決定,不告而別或突然有重大的改變,會讓孩子陷入許多自貶的歸因與幻想。
不要只告知決定,嚐試以中立的方式告訴孩子為什麼:
因為這是一個創傷事件,孩子無法心平氣和接受這樣的狀況是很正常的,但仍試著讓他們明白你們婚姻的困難,在這過程中讓孩子明白,即使是成人、是父母也會犯錯,無法完成自己成家時白頭偕老的夢想,也讓孩子們失望,傷了孩子的心。 這是你們應該向孩子道的歉,同時接受他們的各種情緒,容許孩子將不滿、失望痛苦的情緒表達出來,同時有機會說明他們的心聲與不滿或疑問,讓孩子明白你們重視他們的感覺,也明白這決定讓他們受傷,但你們也必須面對自己的限制,無法在這樣的婚姻裡面硬撐下去。
在監護權的部分,如果現實情況適當(教養孩子的環境與責任雙方都適宜的情況下)能由父母與孩子一起商量決定,那會是最好;因為孩子在體驗這個完全無法掌控的創傷經驗中,仍能有一些參與與主導權,維持一些起碼的安全感。但在選擇的過程中,因為孩子無論選擇誰對另一方都會有被叛的罪惡,由成人來承擔這種被選擇的痛苦,而仍能給孩子愛的保證,是讓孩子減少背負這不必要罪惡感傷害的一種方法。若孩子在監護權歸屬的過程中,完全沒有參與與表達意見的機會, 無論屬於誰,孩子很容易都會產生過多自我懷疑與錯誤的歸因:"一定是因為我不夠好/不聽話/不是男孩/……爸/媽才不要我" 這對孩子的自尊將是莫大的打擊。
要做到上述的處理,對於正處在婚姻破裂中的夫妻來說並不容易,但請記住,也許對於你們來說,離婚或許讓你在理不清的糾結中求得解脫,但卻可能是孩子,面對重重傷害與內心衝突的開始。
因此如果你愛孩子,切記,盡量以中立的方式陳述離婚的原因(我們已經不相愛了 /我們很努力嚐試,但都無法解決我們之間的衝突/爸媽之間有太多困難無法跨過,但爸媽仍然愛著你們,仍然永遠是你的爸媽),盡量在監護權的歸屬上與孩子做較多的溝通,孩子不需要攪進你們的是非恩怨,畢竟你想離棄永不相見的是他要愛一輩子的親人,切忌把孩子放在裁判的腳色、聯盟敵對對方的對象或只是權利爭奪的一隻棋子,讓離婚就屬於你們倆,讓孩子就只是孩子!
引用自: http://mypaper.pchome.com.tw/cherishqqq/post/12420005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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