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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 起訴 狀(離婚書狀範例)
原告 ○○○ 住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
被告 ○○○ 住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
為請求離婚事件,依法起訴事:
訴之聲明
一、 請求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。
二、 兩造所生之子女○○○、○○○由原告行使權利負擔義務。
三、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
事實及理由
原告與被告於民國○○年結婚,惟於婚後,基於下列情形,原告不得不起訴請求與被告離婚:
一、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所列之理由:
(一) 詳述所列理由之事實
(二) 詳述所列理由之事實
(三) 詳述所列理由之事實
(四) 詳述所列理由之事實
二、上揭被告之行為縱不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,被告之行為亦已構成婚姻無法維持之重大事由,兩造之婚姻已無法維持,爰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,請求離婚,狀請
鈞院鑒核,賜判決離婚,實感恩便。
謹 狀
台灣○○地方法院 民事庭
中華民國年月日
具狀人:
本文引用自: http://mypaper.pchome.com.tw/037482029/post/13229100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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